中新網4月1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在調查研究和廣泛征求多方意見基礎上,出台了《烈士公祭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在清明節、國慶節或者重要紀念日期間,應當舉行烈士公祭活動。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各地高度重視烈士褒揚工作,充分利用現有設施開展多種形式烈士紀念活動,社會反響良好,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果。但同時也存在開展烈士公祭活動差異明顯,以及組織不得力、程序不規範、禮儀不莊重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烈士公祭活動的氛圍和效果,亟待從法制層面予以規範。
  對於烈士公祭活動的主體、時間、場所、參加人員等,《辦法》作出明確規定。舉行烈士公祭活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建議和方案,報請同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在清明節、國慶節或者重要紀念日期間,應當舉行烈士公祭活動。烈士公祭活動應當在烈士紀念場所舉行。烈士公祭活動應當安排黨、政、軍和人民團體負責人參加,組織烈屬代表、老戰士代表、學校師生代表、各界幹部群眾代表、解放軍和武警官兵代表等參加。
  烈士公祭活動屬於大型政治性活動,必須對組織協調、宣傳報道、交通安全、醫療保障、經費保障、禮兵儀仗等方面進行通盤考慮,保障活動莊嚴、肅穆、隆重、節儉。為此,《辦法》不僅明確了烈士公祭活動方案應當包括的具體內容,而且並對烈士公祭儀式的程序、重大慶典日敬獻花籃儀式的程序、以及禮兵儀仗、花籃花圈護送、樂曲演奏等細節,都予以具體規範。
  舉行烈士公祭儀式,是烈士公祭活動的核心環節。在歸納總結各地做法、結合中國傳統習俗的基礎上,經反覆研究論證,《辦法》規定烈士公祭儀式一般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主持人向烈士紀念碑(塔等)行鞠躬禮,宣佈烈士公祭儀式開始;(二)禮兵就位;(三)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四)宣讀祭文;(五)少先隊員獻唱《我們是共產主義接班人》;(六)向烈士敬獻花籃或者花圈,奏《獻花曲》;(七)整理緞帶或者輓聯;(八)向烈士行三鞠躬禮;(九)參加烈士公祭儀式人員瞻仰烈士紀念碑(塔等)。同時,明確烈士公祭儀式也可以採取向烈士紀念碑(塔等)敬獻花籃的方式進行。
  此外,《辦法》還明確,參加烈士公祭活動人員應當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工作人員組織引導下參觀烈士紀念堂館、瞻仰祭掃烈士墓。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結合烈士公祭活動,採取多種形式宣講烈士英雄事跡和相關重大歷史事件,配合有關單位開展集體宣誓等主題教育活動。  (原標題:民政部:重要紀念日期間應當舉行烈士公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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